母親去世財產分割的方法是什麼?
一、母親去世財產的分割
1.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母親去世後,原共同財產的一半由父親繼承,剩下的財產由父親、子女和母親的父母平均分割。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母親生前如果欠有債務,則先要清償債務,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子女、父親和外祖父母共同繼承;
二、法律依據: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3)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母親去世後的財產要分是共同財產還是非共同財產,作爲共同財產的那一部分,一半是父親的,剩下的共同財產以及非共同財產是有它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第一順位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的,但是如果母親留有遺囑的話,要按照遺囑的規定來進行財產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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