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執行人的確定是怎樣的
一、立遺囑執行人的確定是怎樣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願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爲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爲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爲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爲多人時,則共同爲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爲代表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爲遺囑執行人。
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分爲三種: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爲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爲遺囑執行人。
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二、遺囑執行人可執行哪些事務
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下列事務:
1、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2、清理遺產;
3、管理遺產;
4、訴訟代理;
5、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6、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7、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8、爲立遺囑人嚴格保守有關的祕密直至終身。
遺囑執行人的確定關係着遺囑能否得到忠實的履行,關係到遺囑人的遺囑能否得到完全實現,所以確定“哪些人可以做遺囑執行人”非常重要。遺囑執行人爲了實現遺囑的實際履行,需明確“遺囑執行人可執行哪些事務”,認清自己的職責範圍,以便更好地履行遺囑。與遺囑相關的任何事宜,包括確認遺囑執行人事項,均可以諮詢專業律師,最終使得遺囑能最大限度地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
執行遺囑內容的時候,一般也是由專門的執行人來負責的。而這個遺囑執行人的確定,《民法典》中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成爲遺囑執行人。當然,我們也要區分遺囑執行人與遺囑見證人,這二者身份不同,承擔的責任和需要履行的義務也是不一樣的。
-
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律師解析: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一、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
-
代位繼承能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嗎?
律師解析:代位繼承不可以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爲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
-
農村房子無產權能不能寫遺囑
律師解析:可以寫。沒有產權證,可以參考土地證,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審覈表之類的文件。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財產,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民法典》第一千...
-
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有什麼?
律師解析: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