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屬於重婚
一、女方在什麼情況下屬於重婚
不管是女方重婚還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國法律中規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樣的,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
(1)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3)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在這四種情形中,後兩種情形中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司法解釋的精神仍構成了重婚。
二、可撤銷婚姻下的重婚罪問題認定
可撤銷婚姻是男女雙方缺乏真實的結婚意圖,或者其中一方缺乏真實的結婚意圖,因受他人脅迫而與配偶結合的婚姻。此處的脅迫,是要讓被脅迫者產生某種恐懼而迫不得已聽從安排。根據婚姻法規定,受脅迫方應當自結婚登記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起一年內提出請求。可撤銷婚姻下的重婚情形可以兩種情形討論。
第一種情況,兩方的前婚屬於可撤銷的婚姻,其中一方屬於脅迫方,另一方屬於被脅迫方。在一年的除斥期間內,受脅迫方在提出撤銷婚姻前,脅迫方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構成重婚罪;但若是受脅迫方出逃,到別的地方僥倖生活,因害怕脅迫方找到自己而未提出撤銷婚姻,隨後在外地與他人結婚的,不應該作重婚罪論,從中可看出,在幾個法益都受侵害的狀況下,我們需要權衡法益的大小,更加保護弱者。
第二種情形,受脅迫方本身有一個基於自由意志的婚姻,可能是登記結婚,也有可能是事實婚,但由於他人脅迫,有了第二個可撤銷的婚姻,受脅迫方不構成重婚罪,第二個婚姻關係應當撤銷,對於脅迫者,即使他沒有其他的婚姻關係,若情形嚴重,他也可以構成重婚罪,基於他故意破壞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行爲。
一般認爲,後婚爲事實婚的認定標準是“一是必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二是周圍羣衆也認爲他們是夫妻” 。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即使同居生活,也故意隱瞞雙方關係,讓周圍羣衆誤以爲是親戚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取證往往是個難題。
-
怎麼處理分手費糾紛
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係、債務債權關係等,在分手後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後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
-
重婚罪能告兩個人嗎
律師解答:可以告。律師解析:重婚罪是兩個人都犯罪的,可以告兩個人。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2、行爲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構成重婚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行...
-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怎樣界定
律師解析:法律上沒有非法同居的說法,沒有結婚就同居不是違法行爲。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目前我國只承認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構成事實婚姻。其他的沒有結婚就共同生活都算是未婚同居,或者生活中所說的...
-
重婚罪同居的具體含義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重婚罪同居的具體含義: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對於重婚的,不僅要解除其重婚關係,還應當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且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不受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