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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計生辦有權給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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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婚姻計生辦有權給登記嗎?

事實婚姻計生辦有權給登記嗎?

事實婚姻是不合法的,不可以登記處理。自1994年2月1日以後,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

二、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爲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爲,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爲,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爲周圍的羣衆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爲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爲,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衆也不會承認其爲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認定需要根據雙方是否存在以夫妻關係公開生活爲前提,但在法律上是不承認這種情況的,只要辦理了合法的結婚登記纔可以具備法定的婚姻關係,另外對於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共同生活的,還可以認定爲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