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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送養孩子需要哪些手續

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後,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三)、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
生父母必須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才能送養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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