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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的條件一般有幾種

一、收養的條件一般有幾種

收養的條件一般有幾種

1、收養人必須年滿30週歲。收養的目的是爲了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確立父母子女關係,因此,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應有合理的年齡差距。

2、收養人無子女。這裏的收養人無子女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不願生育或不能生育而無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養人因無配偶而沒有子女的情況。

3、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爲了保證被撫養人的健康成長,對收養人撫養、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收養人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第二,收養人有保證被撫養人健康成長的物質條件;第三,收養人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共同撫養。法律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爲了保證被撫養人能在一個和睦、溫暖的家庭環境中健康成長,以免因夫妻單方收養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納孩子,進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響到養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對收養人的這一要求,是爲了貫徹,推行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二、送養人要符合哪些條件

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後,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爲送養人。可以作爲孤兒監護人的包括下列人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人的,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在沒有前面人員的情況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爲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收養法》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收養孩子雖然是一件好事,但也需要法律進行監督。不管是收養人、送養人還是被收養人,其實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不能收養小孩、送樣小孩或者被他人收養。而收養關係的建立本身是基於法律行爲,那之後若是是當事人需要解除的話,也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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