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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調解需哪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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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調解需哪些步驟

調解是訴訟中的常備程序,訴訟離婚的常常會在訴前先行調解,調解的也有一定的步驟,那離婚訴訟中調解需哪些步驟?離婚可以通過訴訟,那訴訟時如何通過調解離婚?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訴訟中調解需哪些步驟

離婚案件是指審判人員在調解開始和結束時,均認爲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審判人員只做和好調解或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對於一般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工作分爲三個階段:

1、調解動員階段

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2、協商調停階段

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調解結束階段

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後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

在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審判人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一是如果是開庭調解不成的,審判人員在宣佈調解結束的同時,應當告知人下次調解的時間或下次審判的時間。二是如果是開庭審判中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審判人員則可以宣佈調解結束,直接理入下一個審判階段,審判人員還可以當庭宣判,或者是告知當事人宣判的具體時間。

二、訴訟時如何通過調解離婚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訴前調解程序作爲民事訴訟中最富有特色的一項制度,本是建立在當事人合意基礎之上的一種靈活的、快速的解決爭議的方式。調解,對離婚案件還是非常重要的。作爲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在法庭辯論終結後,法院會組織離婚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結案,是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意願達成調解書,是您自己選擇調解的結果。

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於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即使調解和好不成,雙方還是堅持離婚的,也可以調解離婚。調解離婚有助於解決財產和子女問題,由此而達成的調解離婚協議,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能自覺履行。當然,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當事人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而應當本着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離婚訴訟時會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對於當事人來講,一定要了解清楚離婚訴訟中調解需哪些步驟,對每個步驟有所把握,才能更好的進行案件的調解。當然調解也不是說就一定能和好或者離婚,還有可能調解失敗,然後由法官做出判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

標籤:訴訟 離婚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