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開庭?
夫妻一方想離婚,協商不出什麼結果的話,就得向法院提交訴訟狀了。當事人提交訴訟狀後,之後就是等待法院送達開庭通知了。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來說,是想盡快開庭審理的,這樣節約時間和精力。那麼,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開庭?本文就給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開庭?
從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當事人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當事人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爲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纔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資料?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4、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5、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6、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法院決定受理的,會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審理,如果走簡易程序,則不超過三個月。具體到起訴離婚要多久才能開庭,要看法院的效率,並沒有具體要求。一次起訴程序結束後,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當事人還可以準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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