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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執行收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1.51W

一、離婚執行收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執行收費標準是什麼?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不繳納執行費用。

強制執行中的特別規定

1、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方的財產或責令其完成一定的行爲,不能強制執行其人身;

2、中止執行後,只要發現使執行延遲的情況消失或被執行方重新有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恢復強制執行。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3、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離婚判決法院強制執行收費標準如上,離婚判決後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要能夠及時去提起上訴等,如果沒有異議就要按照判決內容來執行。

二、離婚訴訟費用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無論是我國刑事訴訟程序還是民事訴訟的程序,都是需要嚴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序的處理原則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到自己的財產分割的問題的時候要積極的保護自己,特別是在離婚訴訟中,應該熟悉相關法律規定,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執行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