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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被男方拿走了怎麼起訴離婚

離婚2.31W
結婚證被男方拿走了怎麼起訴離婚
今天的話題是,結婚證被男方拿走了怎麼起訴離婚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領取結婚證之後,如果雙方對離婚各項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民政局可以查到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下來民政局蓋章,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若是起訴的一方結婚證丟失,起訴的一方可先到原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調取婚姻檔案或委託律師去民政局調取結婚檔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來證明雙方的婚姻關係。然後起訴離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起訴狀到法院立案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