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規定是怎樣的?
一、離婚冷靜期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冷靜期最新規定爲:男女雙方提出離婚申請後,應當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期滿後,纔可以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後,男女雙方選擇自願離婚的,就必須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期滿後未撤回離婚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纔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發給離婚證,在離婚冷靜期期間,有一方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的,就無法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二、離婚冷靜期的通俗理解
1、雙方自願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暫時不發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係。
2、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30天的冷靜期限屆滿後,雙方應當在30天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給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4、在後一個30天內,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發生離婚的效果。
離婚冷靜期最新規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男女雙方選擇自願離婚的,應當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男女雙方可以選擇撤回離婚申請,三十日後,雙方都沒有撤回離婚申請的,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
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如何操作?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的流程:1、當事人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受理後,發出傳票;4、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5、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
-
婚後對方有嚴重疾病可以起訴離婚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婚後對方有嚴重疾病能起訴離婚。如果配偶在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可以直接判離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是不能直接判決離婚的,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
-
家庭暴力最多賠償多少
律師解析:家庭暴力的最高賠償標準是:1、物質損害賠償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爲準;2、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行爲情節、所造成的後果等因素綜合確認具體數額爲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