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麼?
哺乳期的女人自己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出於對哺乳期女人以及兒童保護的原則,如果男士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的話,是不會被允許的。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在哺乳期期間離婚的時候女性可以依法提出主張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哺乳期離婚時對財產分割爲對自己有利最好與律師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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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要辦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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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申請離婚要走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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