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離婚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需要按正常程序辦理離婚手續,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才能生效。
一,離婚手續有幾種
在我國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爲或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
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下面是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辦理:
對於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於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於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於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爲正式的審判程序。下面是訴訟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1、聘請律師諮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
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四,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比較: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備省時,省錢的優點,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如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離婚後容易因離婚協議的內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財產分割等方面的糾紛。訴訟離婚有律師,法官的專業法律水平保障,對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並確保能夠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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