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不願離婚怎麼辦
如果對方不願離婚怎麼辦
對方不願意離婚,以下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
1、向法院起訴再次離婚
我國民法典及其他的相關規定表明,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滿足條件的可以合法締結婚姻也可以自由結束婚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離婚,但爲了保障另一方不願離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經調解不成,不予離婚,六個月後,可提起第二次離婚,這時,法院認爲雙方確實是婚姻破裂的,應當准許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夫妻協商協議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另一種是協商離婚,一方不願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積極主動與對方溝通,商議對方能離婚的條件,能接受的,則可簽訂離婚協議,也有可能,一經溝通協商,發現夫妻感情還能持續,取消離婚的念頭。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達到法定離婚的情形
對方個人的意願不願離婚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者是達到了法定離婚的條件,法院一經調查發現對方真有出現重婚或者婚內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或者吸毒等情節惡劣的以及夫妻雙方因爲感情破裂,確實已是分居兩年的,法院應當予以離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因此,若是有對方犯錯的證據,則可要求離婚。
是不是對方只要不同意離婚,那麼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呢?當然不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只能表明夫妻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就訴訟方式而已,最終還是有可能解除婚姻關係的。這要看是否有足夠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畢竟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只有證明了這一點,纔會准許夫妻離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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