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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離婚孩子一般會應該如何判

離婚2.5W

夫妻離婚,法院通過雙方的經濟情況、生理心理狀況及父母能否促進孩子的成長等來確定孩子將判給哪一方。但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八歲以上的孩子,就需要詢問其意見,但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夫婦離婚孩子一般會應該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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