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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辦理離婚需要帶什麼

離婚3.32W
去辦理離婚需要帶什麼
律師解析:1、需要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保證身份證上的名字、身份證號碼與戶口本、結婚證上的一致。
2、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原件。
要是集體戶口的話,要提供集體戶口首頁原件。
3、結婚證原件。
4、雙方簽了字的離婚協議書原件,一般是要求一式三份。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