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直跟母親離婚會判給誰?
一、孩子一直跟母親離婚會判給誰?
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爲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關於孩子跟誰姓有啥規定呢
孩子跟誰姓,絕不僅限於名字前面加什麼字,而是帶有家庭地位和血脈傳承的象徵。在延續氏族的命脈和鞏固了家長地位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個殘害女性兩千多年“重男輕女”思想。時代更新演變的今天,開始不斷提倡男女平等,女性於從屬到獨立,從背後到前臺,放棄權利到主動爭取與男性平等的各種權利。於是乎,就有觀點出來,孩子屬誰的姓,就成了誰有主權的標誌,這是引發兩性戰爭的節奏啊!一些家庭糾紛,也和姓氏掛上鉤,比如夫妻離婚,妻子要斷絕孩子與丈夫的關係,就改成自己的姓。上門女婿,因爲覺得面子上過不去,一定要改回孩子的姓。孩子都給這些家長玩壞了,說改姓就改姓,畢竟改姓,這不是鬧着玩的事,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孩子跟誰姓,法律怎麼樣規定的。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親或是跟父親姓,都是法律認可的。這兩者也無貴賤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對待的。
孩子跟誰姓,要父母協商確定。父或母一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改變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糾紛,法院將責令恢復原姓氏
孩子跟誰姓,不受父母離婚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的影響。如果夫妻離婚,父或母在未同另一方商量,改變孩子的姓氏,同樣責令恢復原姓氏。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另一方改變孩子的姓氏,如果與已過世一方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通常是直系親屬,提出反對意見,經法院審查合情合理的,活着的這一方也不得改變孩子的姓氏。這裏還有種情況,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家庭很可能會重組,出現繼父繼母。那麼,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一般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孩子跟誰姓,成年後孩子可以自己做決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未成年的孩子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基本的決定判斷可能有錯誤或有偏差的,所以他們不能決定自己跟誰姓,但成年後,他們就能夠享有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孩子如果一直和母親生活的話,之後孩子的父母感情已經破裂了,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應當根據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來進行確定,當然也可以尊重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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