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耍賴不離婚怎麼辦?
一、女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下要怎麼辦
如果是女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男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纔會判決。
建議可以協議離婚的,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訴,法院都會做調解和好工作,如調解不成,法院一般也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要求離婚的一方在6個月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會依法判決離婚,因此,如果一方態度堅決,即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可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何收集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其他方面證據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
證據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與他人同居、遺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並屢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經分居兩年,都屬於法定判離的情節。是否存在上述情況,法院要看雙方出示證據而定。
能夠證明過錯一方存在上述情況的,一般是經常居住地的鄰居、朋友、街道或居委會的證明。隨着網絡的發展,電子證據這一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像手機短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以作爲證據。
在現實生活中,要是女方耍賴不願意離婚,男方堅持想離婚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想要法院判定的可能性大的話,可以收集一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開庭時律師提供給法官,這樣就可能判定離婚的概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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