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去哪裏辦理離婚?
男女結合成爲夫妻的,必須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相應的結婚登記手續,而要想結束婚姻關係的話,也是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那麼大家知道夫妻去哪裏辦理離婚手續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去哪裏辦理離婚?
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不回戶口所在地可以離婚嗎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但因雙方均在外地工作,不能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怎麼辦?根據具體情況,可以一方爲原告、另一方爲被告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狀中寫明雙方已達成協議,然後由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雙方簽收後即可生效。在向法院起訴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而,雙方均在外地工作,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可以提供被告在工作居住地的證明,比如公安機關的證明、暫住證、居委證明,證明被告在該地已連續居住滿一年,到該地法院立案起訴離婚。
三、辦理哪些手續後才能離婚
在我國想要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一)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對於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於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於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於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爲正式的審判程序。
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以上就是對“夫妻去哪裏辦理離婚”的介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想要結束婚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具體的離婚手續,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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