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起訴離婚應去哪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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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要是想通過訴訟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的話,此時要先確定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這關係到離婚案件是否會被受理的問題。那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起訴離婚應去哪個法院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你解答。
一、起訴離婚應去哪個法院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情形有:
(一)下列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
被告在勞動教養的;
被告被監禁的。
(二)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證據採集
(一)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二)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三)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四)房產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五)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六)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七)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八)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九)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十)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此。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都是遵循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在離婚案件中也不例外。但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情況比較多,這也就導致了當事人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選擇具體的起訴離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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