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兩歲以後離婚怎麼判?
一、孩子兩歲以後離婚怎麼判?
一般來說,對於年齡在“2至8歲”,法律的一般邏輯是“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父母雙方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會考慮雙方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利於其成長而做出判決”,最後的判決要結合您的具體情況看。
法院在判斷您與配偶撫養權糾紛的因素會很多,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對法院的判斷更有利,比如:
1、配偶是否正在服刑
2、配偶是否有穩定的工作
3、子女與誰最近共同生活1年以上
?舉例來說:
1、孩子與男方生活時間比較長,在雙方各自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會優先判給男方撫養。
2、孩子與外祖父母生活時間比較長,在雙方各自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會優先判給女方撫養。
3、對於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有撫養義務,雖然大多數父母仍然會支付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但這些都是基於親情和社會倫理道德,並非父母的義務。
二、影響孩子判定的具體因素
首先,在有利於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其次,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情況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給女方。兩週歲以上的,夫妻雙方離婚的,法院是從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出發,結合雙方的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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