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第一次到第二次判決要多久?
一、起訴離婚第一次到第二次判決要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見,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應該自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後過六個月才能第二次起訴。
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還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
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既不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也不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而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次日開始計算。
爲此,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後過15日,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判決書生效,然後再過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訴離婚,確切的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以法院電腦系統記錄的生效時間再過六個月計算。
二、主體資格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爲需要請一個人代爲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當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感情不合後,也是可以選擇辦理離婚手續的,爲了確保雙方在離婚時的權益都不受到侵害,也是需要將婚內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權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協商無法一致時可以通過法院進行審理,法院也會根據男女平等和照顧過錯方的原則去處理和審理。
-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的解決方式
律師解析:共同債務的解決方式: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資不抵債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無法就債務清償等相關問題達成協商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
-
夫妻雙方自願簽了離婚協議之後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
-
協離後民政局不讓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以後民政局只要是查明雙方屬於自願就可以辦理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
-
離婚案二審還需要開庭嗎
律師解析:大多數情況是需要的。離婚案二審有可能開庭,也有可能不開庭,因爲有些夫妻在庭外達成了和解了,該案件就不需要繼續開庭審理案件。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可以不用開庭的,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