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小孩離婚怎麼分應該?
一、兩個小孩離婚怎麼分應該?
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哺乳期之後的子女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去判決的。
1.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不能離婚法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離婚的,但是也規定了不能離婚的法定情形,可看下文: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感情破裂是離婚的前提條件,如果有假離婚、或者認定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不得辦理離婚登記。
3、離婚時離婚協議書未約定財產分割的,不得辦理離婚登記。
4、協議離婚時,離婚協議如果沒有協商好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民政部門不能辦理離婚登記。
三、新離婚法規是怎樣的?
首先是增加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然後是離婚協議當中要寫好夫妻債務是如何處理的。
1.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夫妻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發放離婚證。
4.《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除了對子女撫養、財產協商一致外,還必須對“債務處理”協商一致,才發放離婚證。
四、怎樣寫離婚協議書纔有效的?
首先並不是雙方簽字就生效的,必須辦理了離婚登記才能生效。
1.離婚協議書不是雙方簽字就生效,而是必須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才生效,只要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是可以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反悔的,雖然離婚協議的內容可以反悔,但是這份離婚協議畢竟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呢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將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作爲參考依據。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然是不能夠違反法律的規定,比如: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一方不得再婚或是不能再生育,不享有孩子探望權等等,這些都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都是屬於無效的條款。
新的法律規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但是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起訴離婚或者是家暴等原因,離婚的情況下是不可以使用30天離婚冷靜期的,並且如果當事人受到了家暴,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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