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
有時候,我們身邊會發生這樣一件事:夫妻雙方有一人或不履行家庭責任,或兩人在許多方面產生分歧,至此不得不申訴離婚。但有些人可以宣告婚姻無效,這與大多數情況下的離婚不同。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有哪些?我們來看一看。
一、宣告婚姻無效的含義
宣告婚姻無效指法院解除婚姻關係的程序,被宣告無效的婚姻即認定爲自始不存在。自實行無過錯離婚之後,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便很少發生,但在大多數州,仍可以下列理由而宣告婚姻無效:歪曲事實或欺詐、隱瞞事實、無法達成共識、拒絕或無能力履行婚姻義務等。
二、宣告婚姻無效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1] 第五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三、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的四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我國對於婚姻這方面,有規定法定結婚年齡,也規定不允許近親結婚。以上四種便是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既然結局是宣告婚姻無效,不如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按照法律的規定,等晚點再開始這段婚姻,或者是不開始這段婚姻。這纔是對自己負責的行爲。
-
軍人結婚程序需要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1、由軍人向單位提交結婚申請表2、結婚申請經逐級審批同意後,政治部門向非軍人單位發調函審查3、非軍人單位審查情況返回部隊,經部隊審查合格後通知軍人單位4、向軍人單位遞交申請結婚表(男女各一張)5、男女雙方進行婚前檢查(必須進行),並向軍人單位提交體檢...
-
結婚證外地可以補辦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補辦結婚證,要到原來領證的地方,也就是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覈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
-
結婚證遺失證明怎麼寫有效
律師解析:結婚證遺失證明按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模板書寫的有效。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
-
殘疾人結婚登記手續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國家對於殘疾人結婚登記有較常人更嚴格的程序要求。聾啞人登記時,若能夠和婚姻登記員進行筆談,可將聾啞人與婚姻登記員的筆錄登記在冊存檔。若聾啞人不能書面表達自己的意願,則要求有能夠和聾啞人以及婚姻登記員都可以進行正常交流的人員陪同登記,並將聾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