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疾病有哪些?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哪些,禁止結婚即是法律不允許結婚的情況,一些近親之間不能結婚、還有一些特殊的疾病也規定禁止結婚。下面小編爲大傢俱體介紹一下禁止結婚疾病有哪些。
一、禁止結婚疾病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經取消了禁止結婚的疾病這一條規定。只規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沒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並沒有關於禁止結婚的疾病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應該如何打結婚證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禁止結婚疾病有哪些,民法典對禁結婚情形作了原則規定。但因爲涉及到個人感情問題,還需要看實際情況。小編就介紹到這裏了,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
離婚之後又復婚但沒登記算合法嗎?
律師解析:離婚之後又復婚但是沒有登記的不算合法婚姻。離婚之後復婚如果沒有辦理登記,則雙方不算復婚,既然不算復婚,那雙方之間自然就不存在合法的還有關係。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法律依據:《民法典》...
-
女方結婚證丟失可以只要男方一個人去補辦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女方結婚證丟失可以只要男方一個人去補辦,但雙方都要出具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要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
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律師解析: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
軍人結婚程序需要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1、由軍人向單位提交結婚申請表2、結婚申請經逐級審批同意後,政治部門向非軍人單位發調函審查3、非軍人單位審查情況返回部隊,經部隊審查合格後通知軍人單位4、向軍人單位遞交申請結婚表(男女各一張)5、男女雙方進行婚前檢查(必須進行),並向軍人單位提交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