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結婚條件,結婚會承擔法律責任麼?
我國《婚姻法》有規定,關於辦理結婚,必須要滿足婚姻法內可以結婚條件的相關規定;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結婚有效麼?結婚雙方會承擔法律責任麼?本站小編爲您介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閱讀以上內容,相信你已經瞭解,不符合結婚條件的結婚的,婚姻是無效的。受脅迫結婚的,可以上訴法院撤銷該婚姻,另一方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會維護正當當事人的利益。更多關於無效婚姻維權的,可以諮詢我們本站專業的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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