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佈婚姻無效怎麼取證?
婚姻對即將成爲夫妻的男女來說是一輩子的大事、喜事,但在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婚姻絕對都是甜蜜而幸福的,有少數婚姻從一開始就是不幸和傷痛的,甚至是非法的,有些沒有責任感的花心男女視婚姻爲兒戲,與多個不同異性建立婚姻關係,有些是受封建習俗毒害導致近親結婚,有些是刻意欺騙、婚前隱瞞病情的,那麼,對於這些無效婚姻,要宣佈婚姻無效怎麼取證呢?
婚姻的效力分爲三種:有效、無效、可撤銷。一般要是男女不具有《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的話,那麼建立起來的婚姻就會被認定爲無效。但認定婚姻無效需要由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記行政機關作出,並且需要有人提出婚姻無效的宣告申請。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第七條規定,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取證的證據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這類證據,主要就是找到能夠證明該婚姻是屬於重婚的證據。比如:已和別人結婚的證明,結婚證和身份證等等。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3、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通常情況下,婚姻案件有三種調查取證方式:
1、自己取證;
2、委託民間調查取證機構;
3、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民間調查機構婚姻調查的方法和過程必須是合法的,否則收集到的證據將無法向法院提交或者被採信。破門而入、私闖民宅,拍人裸照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私家偵探一概無用論,肯定是錯誤的,對私家偵探這一社會現象要有客觀的分析和認識。
綜上所述,關於宣佈婚姻無效怎麼取證的問題,根據無效的具體表現形式,對於重婚的情況,應取得被告人已與其他異性結婚的結婚證明、身份證明等證據,對於近親結婚的,應提供戶口簿、雙方親屬關係的情況證明、證人證言等證據,對於隱瞞病情的,應取得被告人婚前疾病檢查的病歷、診斷書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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