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還會有婚姻登記情況麼?
一、宣告婚姻無效還會有婚姻登記情況麼?
宣告婚姻無效也還是有婚姻登記情況的;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宣告婚姻無效後,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裁定書後,應該將裁定書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 主義道德風尚,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具有親屬關係的人結婚,與社會倫理道德不符,破壞了社會公益。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羣衆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無效婚姻糾紛有哪些證據可以提供?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爲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爲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戶、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綜合上面所說的,無效的婚姻是屬於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對於此關係一般是由法院來宣告無效,但對於雙方結婚的檔案也會一直有所保留, 而且在法院給出了裁定書之後,一般會直接由民政局把裁定書收入到檔案之中,這樣才能確定雙方的婚姻是沒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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