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單位證明有哪些書寫注意事項以及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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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證明是由工作單位爲職工出具的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該證明主要證明的是該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相關情況,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是使員工能夠更方便的辦理相關的業務,該證明文件是對於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基本情況的介紹使得業務辦理部門對於該職工的情況能夠更全面的瞭解,有利於各項業務的辦理。於是,小編將單位證明的相關材料進行了整理。
一、工作單位證明用途
1、申請簽證使用
2、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
3、就業考試、資格考試
4、職稱評定
二、工作單位證明範本
工作單位證明
茲證明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已有_______年。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於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爲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開具工作單位證明注意事項
1、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複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四、開具工作單位證明辦理方式
一、可找在職單位人事部辦理或委託朋友公司代爲辦理
二、也可找市面的正規代辦公司,一般則需要幾百元的服務費
五、開具工作證明的注意事項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總的來說,工作單位證明的出具是單位對員工的一種認可,也是對員工工作的一種證明,只有單位出具工作證明才能證明該員工的工作情況,才能辦理相關的業務,工作證明的使用也有一定的限制,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除了證明員工的工作情況對於員工要使用證明辦理業務也有規定,只有符合出具證明的業務辦理單位才能出具,單位是不可以出具自己無法證明的事項的,本站對於工作證明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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