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庭審中當事人不承認怎麼辦

一、庭審中當事人不承認怎麼辦

庭審中當事人不承認怎麼辦

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庭審程序

(一)庭審準備

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覈對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覈對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

(二)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和質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類證據按以下順序出示,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1)證人證言。(2)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3)鑑定結論。(4)勘驗筆錄。

(三)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4.互相辯論。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合議庭評議宣告判決宣告判決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當庭宣判。即在合議庭評議後,由審判長宣佈繼續開庭並宣讀裁判。宣判後,10日內向有關人員發送判決書。另一種是定期宣判。即不能當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後,應立即發給判決書。

在庭審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否認行爲的話,那麼首先需要判斷證據是否充足,充足的情況下否認也是無效的。但如果證據不充足的話,對於當事人來說不能認定其有罪。需要對證據進行再一次的補充完善。

標籤: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