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辦?
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非常的高,爲了防止這種情況的一再出現,我國法律也在不斷的完善着自身的內容。而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就需要當地的交警按照我國法律的流程來辦理。但是人非聖人,有些時候即便是交警也不能做到完美,可能有當事人對於判定結果不服。那麼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辦?本站在此爲您介紹。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管科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憑以下手續辦理:
1、申請書,應寫明不服原責任認定的理由和依據,申請人簽名及註明申請日期、聯繫電話;
2、原責任認定書(正本);
3、身份證及複印件;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爲對該事故責任認定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將不再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因此如果您對交通責任認定不服的話,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而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最高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公安機關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爲定案的依據。”
對於當事人的過錯大小以及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是法院的職責,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重點在於通過現場技術勘驗以及檢查、調查、鑑定等活動,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以及當事人有無違章或者其他主管過錯等。公安局關的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對法院而言,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道交法》明確規定了事故認定書不能夠作爲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而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不服申請複覈),但是,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或者訴訟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調解機關或者法院可以不採用這種證據。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條例的判定以及有關人員的經驗,遇到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情況的時候,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要求相關部門和交警對於交通事故重新認定。如果這樣還不行的話。那麼就可以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提交申請重新認定。
-
交通事故責任可以推定情況有哪些?
所謂的交通事故責任推定,就是指當事人未表明位置而移動了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人員,使事故無法認定,應當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那麼,交通事故責任可以推定情況有哪些?一般是一方責任人逃逸或未及時報案導致無法認定,就可以交通事故責任推定。責任推定有下列幾種情況:1、...
-
交通事故責任按什麼比例進行承擔?
生命中交通事故的責任比例是多少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承擔全部責任的,應當承擔100%的損失;承擔主要責任的,承擔規定損失的60%至80%;承擔相同責任的人應當承擔50%的損失;負次要責任應當遵守規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交通事...
-
租、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
買車容易養車難,這是大多數人不買車的理由,在需要用車時,會選擇租車或者借車,當租車、借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由誰承擔呢?本文對此作了詳細介紹,歡迎瀏覽!首先我們來看現有法律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在駕駛機動車上路的時候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注意力,同時也能有做一些危險的行爲,否則很有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而機動車在運行過程中的車速是很快的,一旦出現事故造成的結果往往也是比較嚴重。那現實中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這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