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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內容有哪些

生活中,經常聽人說起家庭暴力,而有的人也是實實在在的經歷過家暴的。但相信,很多人對家暴的理解尚存在於比較膚淺的階段。關於家庭暴力的內容我國相關法律中可是作出了介紹的。那到底家庭暴力的內容有哪些呢?相信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家庭暴力的內容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的內容有哪些

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一方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給另一方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從家庭暴力類型來說,最常見和多發的是身體暴力,即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爲。其次是性暴力,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牴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爲,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爲。以上兩種類型的家庭暴力較爲常見,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也是顯而易見的。而對於另外兩種類型的家庭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由於不是針對受害人肉體的有形的暴力傷害,很多人的理解就要模糊很多,我國的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也不是十分明確,還需要立法的進一步完善。

二、家庭暴力該如何解決

首先可以和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協議離婚,如果沒能達成協議,可以找婦聯調解。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庭暴力的方式常見於家庭成員之間,不過隨着我國制定的《反家暴法》的出臺,將這一範圍作出了擴大。現如今,即使是同居的男女,也是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的。而至於家庭暴力的內容,上文中已經介紹的很詳細了,大家可以進行具體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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