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戶口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孩子戶口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孩子戶口改名字需要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由監護人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姓名權的內容有哪些?
1、姓名決定權,也稱命名權,即自然人決定採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自然人的命名權在出生後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行使,但這並不影響具備命名能力後的姓名變更權。
2、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護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包括積極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標示自己的姓名,作爲權利主體的標誌;在特定場合使用姓名,以區別於其他社會成員;消極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爲特定行爲後,拒絕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於:在特定條件下,自然人不許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戶口登記、身份證、護照上必須使用正式姓名。
三、姓名權侵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在我國,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想要更改姓名的,可以由本人或者父母到戶口登記地辦理更名申請,但是當事人要注意戶口本上的名字發生更改以後,其他身份證件上的名字不會自動更改,都需要主動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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