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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登記結婚的如何辦理離婚?

一、沒有登記結婚的如何辦理離婚

沒有登記結婚的如何辦理離婚?

(一)事實婚姻

在《婚姻登記實施條例》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屬於事實婚姻。在離婚時有兩種方式:

1、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需要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而後在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按照正常的離婚訴訟程序辦理。

(二)同居關係

在《婚姻登記實施條例》以後,沒領取結婚證的,兩個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只能算是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

如果雙方補辦了結婚登記,按照正常的離婚程序辦理,如果一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兩人不存在離不離婚的問題。如果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有處分。

二、結婚證丟失怎麼辦離婚?

結婚證失丟確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的結婚證,當然補辦的時候,需要很多手續,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諮詢後,備齊這些資料文件後再到那裏進行結婚證的補辦。補好後,就可以進行正常的離婚手續了。

如果不想補辦耽誤離婚時間的話,那麼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直接開一張婚姻關係證明書,那當然必須讓對方相信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個人信息,婚姻登記處也會幫助查相關信息。

有一些婚姻登記部門是不願意向提供婚姻關係的證明的,因爲可能會出現錯誤。這個時候,最好是到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相應手續的補辦。一般情況下,如果的戶口一個戶口本上的話,那麼可以讓派出所開戶籍證明,這個時候,戶籍證明也能用來辦理離婚手續的。

如果所在屬於村或者是居委會的話,那麼還可以在那裏開居這樣的證明。讓他們證明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關係證明。這樣,就可以拿着這個夫妻關係證明去辦理離婚的手續了。

同居關係,畢竟本身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因此,要是需要解除關係的話,往往都是當事人協商一致之後解除。

如果是屬於事實婚姻的話,可以先補辦結婚證,之後再選擇協議或者訴訟方式來離婚。若雙方只是同居關係,因爲這樣一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而雙方之間也不存在婚姻關係,也就不存在離婚一說。要是需要解除同居關係,可以雙方協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