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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婚證的事實婚姻要怎麼離婚?

沒結婚證的事實婚姻要怎麼離婚?

事實婚姻只要雙方都同意即可離婚,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係。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進行離婚登記即可。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如果沒有結婚證但屬於事實婚姻是不用辦理離婚手續的,但是在同居期間的財產也會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