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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放棄協議怎麼寫

遺產繼承權放棄協議怎麼寫

一、遺產繼承權放棄協議怎麼寫

聲明人:,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居住:。

被繼承人位於的房產(土地使用證號房產證號:)享有產權。

——是被繼承人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的房屋產權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房產,——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月日

二、放棄遺產繼承權的後果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分割前。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並對接受或放棄遺贈作了相應的規定“受遺贈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遺贈。”

2、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的,視爲其自繼承開始就放棄繼承權;不但對遺產不享有權利,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不承擔義務,而且對遺產的孳息也不享有權利。

3、放棄繼承一般不允許翻悔。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開始到遺產分割之前的這段時間內,放棄自己已取得的繼承遺產的權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願意處於繼承人的地位。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爲,不必經過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繼承人許可。倘若允許撤回,不僅會影響遺產分割的進行,而且不利於繼承關係的穩定,不利於公民的生產和生活。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4、繼承人因不願履行法定義務,如不想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不願承擔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等原因而表示放棄繼承的,必然損害他人的利益。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無效。

5、被放棄的繼承份額的處理。被放棄的繼承份額就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棄繼承的是遺囑繼承人,則放棄的份額應當轉歸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是法定繼承人,其應繼承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如果放棄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時,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享有。

繼承人如果想要放棄遺產的話,那麼需要書寫一份放棄遺產的協議書,需要在協議書中明確表示自己放棄遺產的意思,並且需要以書面的形式來進行表達,如果是以口頭的方式來表達本人承認的話,也是屬於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