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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離婚證丟了一方能自行補辦嗎

根據規定離婚證丟了一方能自行補辦嗎

一、根據規定離婚證丟了一方能自行補辦嗎?

可以,離婚證丟失後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首次辦理離婚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辦離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

3、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4、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

三、無法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我國,第一次辦理離婚證時,需要男女方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如果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補辦離婚證是可以一人獨自辦理的。辦離婚證說明雙方是通過協議解除婚姻關係的,如果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有判決書的情況下不需要再去辦理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