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搬遷房離婚可以分嗎?
一、法律規定搬遷房離婚可以分嗎?
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爲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於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後,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爲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但是,對於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後買房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離婚後房產可以分爲三種情況,房產在夫妻名下、房屋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等等。婚前出資情況不明,但房產在夫妻名下這種情況建議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審判。
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在男方名下,這種情況,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房屋分割權利。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後共同還貸。房產屬於出首付款方,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的房貸。對於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還有房子的,則由男方對女方做出補償。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進行房產分割時,可以協商確定房屋分割方式或者法院判決進行分割處理,原則上婚前購房或者法定屬於個人房產的拆遷安置房、小產權房等歸個人所有,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婚前購房有房貸婚後共同償還的,應當平均分割貸款償還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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