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夫妻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婚後買的車屬於共同財產嗎
1、如果是用婚後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該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於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一)、工資、獎金
國務院《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1、生產獎;2、節約獎;3、勞動競賽獎;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因此,工資、獎金、津貼收入等屬工資的範疇。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所謂生產、經營,既包括從事個體生產勞動,也包括在工業、農業、服務業、信息業、金融證券業等等領域中從事組織管理、承包、租賃、投資等經營活動。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從事上述一切活動所得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爲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收益首先決定於知識產權的類型,諸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名稱權、地理標識權、商業祕密權等,因爲權利類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2條的規定:“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給夫妻雙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除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外,其他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我國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明確的規定,一般而言在夫妻結婚之後,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那麼多數都是認定爲夫妻共同所有,也就代表在之後要是離婚的話,就需要對這部分共有的財產作出分割。但就夫妻在結婚之後購買的車輛來看,可能因爲情況的不同,那麼歸屬也就不一樣,之後離婚的實際處理也會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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