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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稅需要進行繳納嗎?

離婚財產分割稅需要進行繳納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稅需要進行繳納嗎?

財產的分割是不需要繳納稅收的,並且離婚,關於財產的分割,法院允許雙方先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再由法院介入。並且要對財產進行界定,哪一些是婚前財產,哪些是婚後財產,婚後財產纔是夫妻共同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爲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則財產歸屬較爲明晰,發生糾紛時關鍵在於舉證。當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時,主張權利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又無法查實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果夫妻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約定,則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財產以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規定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前財產均爲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不僅包括婚後所得財產,還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界定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範圍,然後再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財產分割是不需要繳納任何的費用,而且國家也不會收取任何的稅費,但對於此財產一定要雙方協商好,這樣才能按平分的原則來進行處理,所以,在分割之前雙方一定要認定好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