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財產必需分配給子女嗎?
一、父母的財產必需分配給子女嗎?
父母在世,他們的財產屬於他們個人,不屬於孩子,他們可以任意支配。他們的財產能否分要看父母的意思,如果他願意,就可以分;如果父母不同意,那就不是分財產,是父母的個人財產受到侵犯,肯定是不能分的。談到子女和父母分家產,很多就認爲是理所當然。其實不是的,子女是否可以分家產,應該先明確這個“家產”是什麼性質的財產,如果是父母的財產,那應該有父母說了算,如果家庭共有財產,那麼共有人可以按份取得。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遵循什麼原則
具體而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
1、男女平等原則。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夫妻財產關係上,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對共同的債務、負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別而有差異。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具體而言,因父母離婚必定對未成年子女今後的生活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爲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長,有一個相對較好的生活環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給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於婦女,由於受經濟、傳統觀念的影響,在我國其獨立謀生能力和經濟收入,與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時婦女一般在家中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其雖未創造太多的財產,但其爲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遠遠大於對方,因此分割夫妻財產時對其應給予一定的照顧。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原則。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從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實際價值。如對生產可以分給有經營知識和能力的一方,然後由該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補償,對於生活必需品應當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給需要的一方等等。
4、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在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父母雙方的財產是屬於父母的,在處置和分配時也不需要分配給子女,如果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後,也是可以將財產分配給子女的,當父母出現了死亡等意外情況後,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進行繼承,同時法定的繼承人會按照平均的原則去進行繼承。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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