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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法律小常識之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財產法律小常識之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一、夫妻財產法律小常識之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主要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於婚姻關係期間取得;

(2)夫妻一方或雙方有所投入所得;

(3)無需夫妻一方或雙方投入所得的,如繼承、贈與取得,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未明確表示系贈與一方的。

二、夫妻對共同財產處分權體現在哪些方面?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爲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

1、處理權平等

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一個家庭中,夫妻財產所佔的比例很大,雙方結婚後,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雙方的工資薪酬、投資經營所得及繼承遺產都是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收入懸殊,收入高的一方也不得剝奪對方對共同財產的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