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的偵查取證證據不足怎麼辦?
一、污染環境罪的偵查取證證據不足怎麼辦
1、如果經偵查,所取得的證據不足於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就會由公安機關撤銷刑事立案,或由法院判決罪名不成立,而予以釋放。
2、如果經偵查,構成污染環境罪的,則可由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體方面
本罪爲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爲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或者說,行爲人對其行爲的主觀心態是故意,但對其行爲所造成的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否則,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
(三)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指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爲。
污染環境已違反了我國對環境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必定就會承擔起法律責任,但在認定當事人犯罪時也需要有合法證明材料,如果證據不齊全不能證明當事人的犯罪事實,那麼也只能做出撤案處理,等找齊證據之後再實施抓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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