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主一般包括哪些
一、環境污染主一般包括哪些
1、按環境一般素分
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噪(音)聲污染、農藥污染、輻射污染、熱污染。
2、按屬性分
顯性污染,隱性污染。
3、按人類活動分
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4、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
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電磁波污染等)固體廢物污染、液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陸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一般問題,每天千萬噸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 化的,如塑料、橡膠、玻璃等人類的第一號敵人。
海洋污染:主一般是從油船與油井漏出來的原油,農田用的殺蟲劑和化肥,工廠排出的污水,礦場流出的酸性溶液;它們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結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鳥類和人類也可能因吃了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氣污染::是指空氣中污染物的濃度達到或超過了有害程度,導致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的正常生存和發展,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這是最爲直接與嚴重的了,主一般來自工廠、汽車、發電廠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觸了這些污濁空氣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視覺器官的疾病。
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
噪音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的現象。
放射線污染是指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物料、人體、場所、環境介質表面或者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者射線。
二、環境污染的免責事由
1、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單行法的規定的;
2、主張自己主觀上沒有過錯不能免責;
3、主張自己的排污符合規定的標準不能免責;
4、主張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不能免責。
隨着工業的發展,環境污染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對人們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因爲環境污染的侵權行爲造成的侵權損害後果,侵權人一般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而根據《環境侵權責任解釋》的規定,數個污染者各自的污染行爲造成同一損害結果的,並且每一個污染者的污染行爲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結果的,數個污染者一般對被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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