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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什麼

很多人認爲只有年滿18週歲的人才享有相應的法律權利及應該履行的義務。其實不然,就民法而言,每個人生下來的那一刻開始就享有民事權利,只是限於自身條件無法去行事。那麼到底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什麼?有分爲哪幾種情況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解答!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什麼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什麼

一、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達到一定年齡和智力狀態正常的公民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爲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又稱爲不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或部分民事行爲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那些已經達到一定年齡但尚未成年和雖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爲後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從事與自己的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能力。對享有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可稱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三、無民事行爲能力

無民事行爲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爲從事民事活動以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對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可稱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民法典》

第二十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一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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