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購買權在房子出售後還有嗎?
按照法律規定,出租方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有證據證明無法通知承租人本人與授權代理人的除外。雖然上述事件中的房東表示已張貼了通知,但實際並不發生通知的法律後果。出租人沒有通知承租人,將租賃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未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承租人要求撤銷租賃房屋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租人沒有通知承租人,將租賃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承租人要求撤銷租賃房屋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屋存在租賃關係且未到期,出租人出賣房屋未通知承租人的除外。
另外,法律規定,承租人對出租人出賣的租賃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同等條件”主要是指價格、價款支付方式等,但出租人有證據證明其與第三人存在親屬關係或其他特殊關係,且該關係對其是否出賣房屋或出賣房屋的條件確有重大影響的除外。
所以,如果查實上述事件中的門面房確實是出售給出租人的親屬,且出售的價格是由於親屬關係較爲便宜,則劉先生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
-
怎麼樣處理效力待定合同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處理在效力待定合同的情況下:一方面有權人可以行使追認權,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變爲確定有效的合同,追認權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另一方面,對合同相對人的利益也不能不予保護,爲求得平衡,法律賦予相對人兩項權利,即催告權與撤銷權。所謂“...
-
定金交了不想買了能退嗎?
律師解析:定金是否可以退視情況而定。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爲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爲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
-
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用益物權的範圍,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地役權的生效條件是:1.合同形式要採用書面形式;2.合同內容要完整,包含當事人姓名、位置等信息;3.合同生效時應該去相關機構進行登記。設立地...
-
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的條件有:1、存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2、當事人達成合意;3、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生效的條件有:1、合同依法成立;2、依法辦理批准、備案等手續;3、滿足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