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三種: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3、追繳財產,對於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於故意的,那麼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
二、合同無效的其他條款有效嗎
民事法律行爲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認定爲無效,不一定相關的條款也無效,一般合同簽訂的條款根據具體的情形進行判定。比如建設施工分包合同中違法轉包情形,可能存在實際施工人的情形,而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一般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是可以進行追償的。如果認定合同無效,而導致整個合同效力喪失,那麼實際施工人就不享有了收款的權利,造成了弱勢羣體權利的喪失,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以及建設工程支付苦難,市場經濟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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