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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一、哪些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哪些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該條款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該條款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同時需要注意的是:

(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2)《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關於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並不必然產生改格式條款無效的法律後果。此時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撤銷的方式,來否定該格式條款的法律約束力。要是你對此格式條款還有其他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格式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