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合同和正式合同區別有哪些?
一、意向合同和正式合同區別有哪些?
向協議書與正式合同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意向書是表示締結協議的意向,並經另一方同意的文書,這種只是在表明一種意向,正式合同是帶有“合同”字樣,對雙方都有約束性一種文書。
2、法律責任不同
意向協議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而正式合同是帶有法律效應的。
3、特點不同
意向協議書在協商過程中可以更改,而正式合同是不能更改的。
二、意向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看意向性合同裏的具體內容。在司法實踐中,意向合同很少產生民事 糾紛,原因在於意向合同一般無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即便發生訴訟糾紛,較難查找適當的法律依據規範與處理。
意向書作爲約定訂立合同的合同,在預約中已經約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 內容,並附約在未來特定時間訂立正式合同。既然意向書具備了合同的要件,包含當事人的合同義務,自然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的內容,即合同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各項具體意思表示,具體體現爲合同的各項條款,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前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①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②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③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⑤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綜合上面所說的,意向合同和正式合同都是需要得到雙方的同意纔可以進行處理,從而也是具有法律的效益,但對於意向合同與正式合同有很大的區別,不僅是從性質上還有所要承擔的責任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要選擇的合同形式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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