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單方合同有哪些類型
一、常見的單方合同有哪些類型?
1、贈予合同
贈予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予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予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爲贈予的標的。
2、借用合同
又稱“使用借貸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將出借物無償交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內或使用後返還原物給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顯著特點是無償性、互助性、返還性。借用關係主要發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間。
3、保管合同
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爲寄存人保管合同,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
二、怎麼區分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付關係爲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
(2)風險負擔不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爲條件,如果一方當事人由於可以免責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發生風險負擔問題,其具體標準因合同類型的不同而異,有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義務,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複雜問題。
(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後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並溯及既往時,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返還受領給付。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後果。
其實準確的來說不能叫單方合同,應該是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就是各自要承擔的責任義務是不一樣的。不過,籤合同的時候也得根據合同的內容和性質來區分是否屬於單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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